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 |
分类 | 金融保险-票据纠纷 |
解答 |
![]() 一、增值税抵扣期限 增值税抵扣期限的规定已取消。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360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针对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纳税人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制作上也有区别,我们在纳税时应区分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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