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他人掉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利用他人掉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刷他人掉的银行卡取款构成犯罪吗 盗刷别人信用卡3000以上属于盗窃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以上就是关于利用他人掉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详细的说明和介绍,如果我们盗刷他人的银行卡确实是犯罪的,在法律上这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以及银行卡盗窃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严重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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