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啥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打官司啥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1、打官司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2、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后裁定时间的确定 (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救济程序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财产保全的流程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财产财产保全的流程为向法院提出保全请求、提出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等的材料、然后收到请求的法院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核保全请求并作出决定、请求被批准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保全申请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法院审理后决定是否同意保全请求。 (1)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2)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3)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是在起诉前,还是在起诉后,若是想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若是不满足相关条件,最好是不要提出保全申请,这是由于即使提出,法院也一般不会同意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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