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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挪用公款坐完牢还要还钱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构成挪用公款坐完牢还要还钱吗?

需要还钱,涉嫌挪用公款罪,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减刑吗?

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五、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可见,构成挪用公款坐完牢还要还钱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拒绝履行退赃义务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追缴。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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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7: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