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公司怎么样补偿员工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征收公司怎么样补偿员工? 应该按照员工的工龄和被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办公场所被拆迁有哪些补偿?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房屋征收应遵守哪些规定?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公司补偿员工的数额不是固定的,不过这笔补偿金也不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政府部门决定拆迁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工厂,征地主管部门给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就包括解雇员工时产生的补偿费用。如果给公司提供了新的办公地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也不是必须终止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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