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房一直不动工怎么解决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房一直不动工怎么解决?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一般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被拆迁人拒不腾退房屋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拆,申请强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收土地时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都不合理,所以,拆迁房一直不动工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在还没有给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是不能动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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