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受贿罪定罪: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贪污受贿罪可以公开审理吗? 可以,不能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审理贪污受贿案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贪污受贿案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同贪污受贿案件中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贪污受贿几十万元和贪污受贿上千万元的量刑标准肯定有区别。比如在受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索贿行为,甚至多次索贿,这都是人民法院从重量刑的法定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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