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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应该返还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应该返还?

借款需要返还,恋爱期间无偿赠与对方的财物,不需要返还。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借款返还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借款返还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起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借款返还纠纷起诉后法庭答辩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五、借款返还纠纷起诉后可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借款和无偿赠予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恋爱期间的借款应该返还,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曾经建立过借贷关系,因为分手要求对方返还谈恋爱期间受赠的这些财物,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财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要求受赠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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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0: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