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怎样解冻?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打官司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怎样解冻? 财产保全之后若是想要解冻,可以由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2)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纠纷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或者是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若是同意了此申请,可能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被冻结之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冻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申请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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