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公安办理取保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公安办理取保谁批准?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间,由办理特定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职员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开庭。 取保候审的案件没有具体的开庭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作为罚金吗?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可以作为罚金。 (1)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要么被退还,要么被没收,并不会被用来充当罚金。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包括两者执行地方不同、两者定义不同等。 1、两者定义不同: (1)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外执行,是对于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2、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监外执行(服刑人员)适用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在其居住地执行,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 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的。具体由谁批准,与刑事案件所处的阶段有关。如果对公安办理取保谁批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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