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小组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村民小组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只要是属于单位或者集体的利益,自己利用手中职权占有,并且数额较大的,就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刑事犯罪,需要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限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满足刑法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3、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已基本清楚了村民小组长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只要侵占了公共资源,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无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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