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房产过户要哪些资料,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继承房产过户要哪些资料 民法典对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继承遗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权益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没有规定。 继承房屋过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继承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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