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拆迁赔偿不一致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遇到拆迁赔偿不一致怎么办? 征地拆迁没有赔偿,拆迁补偿跟政府部门实际公布的补偿政策不一样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材料有哪些?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五、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遇到拆迁补偿不一致的一定要及时处理,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征地补偿款被部分工作人员私自截留,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才导致数额不一样。如果存在工作人员私自截留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足的部分也会依法给被拆迁人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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