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公证 |
解答 |
一、公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公证文书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要具备下述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四、强制执行中止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公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满足法定条件的公证文书才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证书中没有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约定,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