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诉讼公安收集的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七)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以上8种,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对嫌疑人定罪时这8种类型的证据缺一不可。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都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收集,一般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定罪要求的才能移送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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