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能当做彩礼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不能当做彩礼的情况: 1、男方或其父母为让女方高兴,对女方在财产上的赠与。 2、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的赠与不能成为结婚的彩礼。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在结婚时不能抵消为彩礼。 4、借婚姻之由男方向女方索取的财物、骗取的财物不能成为结婚的彩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不能当做彩礼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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