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责任形式 |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 解答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其核心是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或推定为“明知”: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是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5)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 (6)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7)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常属于伪劣产品,由于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销售行为,故成立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只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另成立本罪。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法院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责任形式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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