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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盗窃罪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广州盗窃罪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数额为三千元以上的情形,一般会认定为满足了广州盗窃罪立案金额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二、看见有人入室盗窃怎么办?

1、看见有人入室盗窃可以拨打报警电话

(1)察觉入室盗窃时,首先考虑周边方便拿到的防身物品,比如钝器之类;

(2)第一时间取得通讯工具并报警。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将自己的位置描述清楚;

(3)不支持与明显强势于己的对手进行对搏;

(4)如对方有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享有无限制防卫权;一般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不能致死致残。

2、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不管是在广州,还是在其他地区,都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标准之后,当地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盗窃案件。阅读此文后,如果对广州盗窃罪立案金额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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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