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被起诉了怎么办诉讼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被起诉了怎么办诉讼? 拆迁纠纷被起诉的,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房屋拆迁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应当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关键就是房屋价值,房屋业主往往因为拆迁房屋安置价格过低而拒绝拆迁,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而拆迁方往往以政府拆迁定价为由主张拆迁价格合理。据此,应当在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时,首先提前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明确房屋现价值,这对与拆迁方协商确定合理拆迁价格,争取主动非常有必要。一旦拆迁正式开始后,评估机构往往因各种原因不愿承接对拆迁房屋的评估业务,从而导致房屋现价值无法明确而处于被动。 2、明确拆迁方的主体身份,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政府棚户区改造,然后区别确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3、关注并保留好拆迁安置公告、补偿方案公告等拆迁安置资料。 4、谨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的最关键证据。一旦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则会按照该协议进行安置。诉讼实务中,房屋业主往往在签订该协议后,又以被欺诈胁迫等事由主张协议无效,该理由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极低,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协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现向律师进行咨询。如未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则可以起诉主张强拆违法。 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1)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拆迁纠纷被起诉的,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房屋拆迁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以上就是关于拆迁纠纷被起诉了怎么办诉讼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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