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撤销,只要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父母双方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那么就不可以撤销,因为父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该赠与行为依法不予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开庭后可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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