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善意第三人虽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撤销权的形式也是有诸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仍然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代理权,仍然和第三方进行相关的合作,这样做已经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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