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1、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2、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 对于民法典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质权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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