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怎样进行辩护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况有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贩卖毒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贩卖毒品怎样进行辩护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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