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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为人诈骗钱财应该怎样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行为人诈骗钱财应该怎样判刑

诈骗犯的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界定中间人是否共同诈骗的方法是什么

1、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2、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

3、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四、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诈骗钱财应该怎样判刑,回答是以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来确定。伙同诈骗的行为实质上也属于诈骗,需要追求刑事责任。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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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