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怎么算时间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怎么算时间的? 1、刑事拘留的时间从公安机关把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的当天起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如何刑事拘留才是合法的? 只有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刑事拘留采取合法的,具体的拘留流程如下: 1、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拘留申请。 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实施拘留行为。 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刑事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之后,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哪些权利? 1、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有的权利包括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 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①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②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③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④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⑤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①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②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③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且被拘留者后期若是被法院判处了刑事处罚,那么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折抵刑期的。故此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后,需要精准计算拘留期间。被居留者若是发现自己已经被拘留三十七天以上,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请求。对刑事拘留是怎么算时间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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