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 公司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是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就构成伪证罪。但是民事、行政案件中不构成伪证罪。对于单位提供假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真实的证据将其推翻,那么当事人的权利便可以实现。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其他同事的相对应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证据真实,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 什么情况下构成伪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四、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是什么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公司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那么将会涉嫌伪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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