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制造弹药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对弹药管理的规定,只要所制造的弹药符合国家定罪的标准,那么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判决,轻者处三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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