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中个人必须盖手印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质押合同中个人必须盖手印吗 质押合同中个人是否需要盖手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签合同必须盖手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合同只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盖手印并非必要条件;但盖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是必须盖合同章才有效吗 合同并非必须盖章才能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签字、盖章、按指印之间是选择关系。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是成立有效的,但当事人采用签名、按指印等方式的,合同也是成立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质押未签订质押合同有效吗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 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 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质押合同中个人必须盖手印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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