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执行期间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 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在考验期间有吸毒行为的,是属于严重违反缓刑考验其规定的情形,对缓刑人员应该收监,执行原刑罚。 而吸毒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不执行,但罚款可以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缓刑执行期间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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