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果是就补偿协议产生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是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子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什么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四、拆迁纠纷案多久不受理可以上诉 1、拆迁纠纷案起诉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逾期不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将会生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五、起诉后多久开庭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应当在六个月内开庭;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即应当在三个月内开庭。 适用的程序不一样,开庭的时间也不一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问题上文进行了解答,拆迁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人对诉讼的流程清楚的可以自己提出,如果对诉讼的程序和法律条文不是很清楚,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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