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 1、刑事案件不一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可能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 (1)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无能力赔偿,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被告人分期偿还。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什么时候交?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交。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受害者若是确定自己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规定,提出此类诉讼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对刑事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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