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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征收,谁是补偿义务的主体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解答

虽然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无法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补偿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并不能成为市、县人民政府规避履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补偿的义务。

所以说,虽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作出补偿决定的职责和义务。但是,权利之所在,即责任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收行为,应当通过合理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

综上可知,不管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的,需要由有权机关,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强制拆除都是被拆迁方连招呼都不打一声,直接进行的强制拆除,那么这种强制拆除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法定程序,被拆迁方能够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然后申请行政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哪个单位能够强制拆除房屋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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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8: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