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成都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二、集资诈骗的行为有哪些?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四、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3、诈骗的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 五、涉嫌集资诈骗罪法院应根据哪些情节判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六、涉嫌非法集资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成都集资诈骗立案标准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介绍,单位或者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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