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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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受贿类犯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形成的便利条件。具体如,利用本人主管、管理、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等形成的便利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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