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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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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概述

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前,我国对商标实行的是全面注册的原则。所谓全面注册,实际上就是强制注册,即使用商标必须注册,这种用行政手段强制所有商标都要注册的一刀切做法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企业自主权明显扩大的今天,非常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外,还有不少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办的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则往往是生产不稳定、产品不定型、生产地产地销的小产品,这些企业他们往往没有商标或临时使用一个商标,如果对此也强制其申请注册,不仅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且注册后极不稳定,反而影响其他企业注册和使用这个商标。再则,全国工商企业数以万计,商品品种浩繁,要求所有商品使用商标都要注册既不现实也不必要。

  所以,我国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改变了过去全面注册的方法,实行商标自愿注册。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是否申请注册完全取决于商标所有人的意愿。其愿意取得商标所有权,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如果其不愿意申请商标注册,其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也就不在法律保护之列。自愿注册原则赋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权,使企业有能力在市场机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商标法》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是个总体概念,就局部而言,法律对自愿注册还有一定限制。《商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就是说有一部分商品不能适用自愿注册原则,而必须实行强制注册,一般来说是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少数商品,如人用药品、卷烟等。强制注册有利于确保产品质量,防止滥用和假冒商标,从而保护人民健康,但是有些企业因不懂或无视商标法关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能在市场销售的规定,让这些商品流入市场引起行政纠纷。

二、注册商标的作用

  1、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作用

  1)注册商标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只有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任何个人、组织、团体不得非法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资产,凝聚着生产者、经营者的智慧和劳动,体现着企业的经营成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商标的价值会不断提升, 其增长速度可能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增长。

  3)注册商标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依据。一个设计精美、独具魅力,且能够保证长期反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起到推销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消费的广告宣传效应, 会在相关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当中形成一种信任,代表了一种稳定可靠的质量水平,成为产品质量的象征,直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量。

  2、注册商标对消费者的作用

  商标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核准注册,其生产经营者也比较注意产品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核实注册商标的相关资料来核实商标权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消费者购买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权益保障性稍大。当然识别商品质量仅仅看商标注册与否是不够的,还要了解与商品质量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制造或经营厂家的信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四、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注册商标相关词条

  •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经商标使用人要求有偿或无偿使用其的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可以约定使用年限,使用地域及使用费用。非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商标使用人不得使用他人商标。

  • 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即商标所有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商标仲裁

    商标仲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者和商标使用者之间,因商标使用或商标许可使用中产生的纠纷,提交指定的仲裁委要求仲裁的民事法律行为。

  • 商标诉讼

    商标诉讼,可分为民事商标诉讼和刑事商标诉讼。商标所有人对他人使用、冒用等假冒自己商标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 注册商标所有人

    注册商标所有人,是指项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后,依法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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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4 16: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