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问题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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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的概念及特点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4)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 (5)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工时标准最高工时标准即法定最长工时,包括法定日最长工时和周最长工时两种形式。我国日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或接受协议形式违法延长工时。 工时形式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时形式又称标准工时,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即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它的特点是:以正常情况作为适用条件;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一般以法定最长工时作为时间长度;是确定其他工作日长度的基准。 非标准工时形式非标准工时形式是指法定只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长度和作息办法都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工时形式。非标准工时形式的类型主要有: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连续工作日。 1.缩短工作日 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适用范围:(1)特定岗位,如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日工时应少于8小时。(2)夜班,一般是指在当日晚10点至次日晨6点之间的当班。(3)哺乳期女工 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可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前者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制度;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延长工作日 延长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的职工,并且只能在一年中的某段时间实行,以后应当以实行缩短工作日或者补休的方式,抵补所超过的工时。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起止时间即不固定计算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适用范围:(1)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其他职工;(2)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等等。 4.连续工作日 连续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两个以上工作日连续使用、相邻工作日之间无离岗休息时间的工作日。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3.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4.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5.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作时间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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