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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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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9 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故意打扰法庭秩序的;
(二)故意破坏法庭设施、器具、文件、记录的;
(三)故意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旁听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的;
(四)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此外,如果上述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法庭秩序罪相关词条

  • 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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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