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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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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分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他们对是否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等情况最清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会竭力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应当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被告人自行辩护,由于懂得不多,行动受限制,往往效果不是很好。而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等,应该来说律师作为辩护人比较好的一点。

  2、(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依照《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被害人能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已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较合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已死亡被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并享有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近亲属对于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存在着抚养关系的,(2)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被害人确已死亡情况下进行;(3) 被害人的近亲属能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实际的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刑诉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依《解释》第8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并非是其他财产与人身权利。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附带的民事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检察院无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实际上它是代表国家以法律监督者身份行使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不独立享有原告人的地位。

自行辩护相关词条

  • 辩护类型

    辩护类型,分为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有罪辩护中又分为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

  •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最近罪轻或无罪辩护及其他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其直系亲属可以做其监护人,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辩护与代理

    辩护与代理,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刑事委托人

    刑事委托人,是指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委托律师或其近亲属代为辩护,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为刑事委托人。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为自己在刑事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以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被委托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向司法机关申请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行为。

  • 被告人姐妹

    被告人姐妹,是指与被告人有血缘关系的姐妹,或者基于父母办理合法有效的收养手续而形成的养姐妹,或者基于父或者母再婚而形成的继姐妹。

  • 犯罪嫌疑人配偶

    犯罪嫌疑人配偶,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婚内妻子或丈夫。她(他)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为其委托律师等。

  • 被告人配偶

    被告人配偶,是指和被告人结婚,和被告人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的人,被告人配偶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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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