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问题 | 保理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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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保理担保概述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销售分户账管理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二、保理担保的内容1、买方为中小企业、卖方为在银行有信用额度的国内大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小企业无法取得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可以由担保公司为其做一个买方保理担保。 1)此担保的实质为中小企业应付账款的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在为卖方企业做保理的时候卖方企业将债权转移给了银行。 2)当买方企业无法付款时债务的求偿权还在银行此时因担保公司为买方做了连带责任担保要给予银行补偿。所以在此类担保合同中应该注明当买方企业没有按时还清欠款时在担保公司代替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此债权自动转交给担保公司即担保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然后由担保公司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3)买卖双方的交易是持续进行的所欠货款随时浮动为了减少买方担保公司的风险应该给买方企业设定一个担保额度即对买方的最大授信额度并通知卖方企业。卖方企业在此额度内对买方发货。买方担保公司可以根据买方的信用变化情况调整此额度。在此额度内银行可以自由给予买方做保理采用分笔滚动操作的方式。 2、卖方为中小企业、买方为在银行有信用额度的国内大型企业此时买方希望通过赊销的方式进行采购卖方则为了扩大销售而愿意接受此方式但同时又面临着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希望银行给予融资保理。这时候因为买方在银行有信用额度银行可以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此时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中小企业卖方不能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的约定而引起大型企业不愿意履行付款协议。这时候担保公司需要为卖方和银行签订一个保理担保的合同以保证销售的真实性和卖方企业严格履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此合同的实质为质量履约担保。有了担保公司为卖方做履约担保同时买方又是有很高信用额度的大型企业银行就可以放心地开展保理业务。 1)在卖方保理担保中主要为质量履约担保即约定在卖方没有很好履行供货合同而引起买方企业拒绝付款时由担保公司负责偿还银行已经事先提供给卖方企业的融资款并赔偿银行相关损失。 2)买方保理担保中担保内容主要为应付账款担保即担保公司和银行约定当买方违约不能按时付款时由买方担保公司负责向银行清还账款同时取得债权再向买方企业追款。 3、买卖双方均为中小企业当买卖双方都是在银行没有信用额度的中小企业时银行为买方、卖方企业开展保理时都需要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在买卖双方的担保均由同一家担保公司来开展的情况下担保内容等同于前面所述两种情况下的担保内容之合。如果买卖双方分属两地现实中大多数担保公司又都没有展开全国范围内的业务这时候需要两家担保公司合作来开展此项业务。 保理担保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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