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房屋登记证明的作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通过以上规定得知,登记簿在房产证产生之前就存在了。房产证对外证明房屋权属,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了。基于登记簿的法律依据地位,权利人如果遗失房屋所有权证需要补办,就不用像原来那样公告6个月后再补办,只要刊登遗失申明后就能到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而登记机关将按“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补办。所以,房屋一定要进行登记。房屋登记证明的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生效的时间《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在整个程序中,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就是申请人取得该房屋物权效力的时间,因此,登记机构受理了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还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簿
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