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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扶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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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就业扶持政策

1、政策内容

国家为确保下岗人员再次就业成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对被服务型等企业吸纳的,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即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还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2、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按规定程序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包括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已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按规定程序下岗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包括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就业转失业后非因本人原因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包括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或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包括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再增加2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教育部发布2014版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指导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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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