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诉讼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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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1、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适用此规定。 第二、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适用此规定。 第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察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适用此规定。 3、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受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4、拒绝辩护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该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5、救济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检察院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核心内容: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是有区别的。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产生的根据不同、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代理人的范围不同、在诉讼中的权限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有某些共同特征,如都不是基于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服务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刑事辩护人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2)诉讼地位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且要受到代理权限或被代理人意志的制约,而刑事辩护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他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约,相比较而言,刑事辩护人的独立性更强。 (3)诉讼职责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在于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人的职责在于通过行使辩护职能,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如某甲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聘请律师乙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则律师乙即为某甲的刑事辩护人,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如离婚案件,当事人某甲委托的律师则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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