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问题 | 文字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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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文字商标的种类一是有带有一般含义的词语组成的商标。例如,“三洋”(电视机),“凤凰”(自行车)等; 二是有不带含义的创造性词汇组成的商标。例如,“SONY”(索尼)就是日本一家电器公司在其所生产的磁带、电视机、录音机等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三是由两个或几个带有一定含义的词汇简化拼合而成的商标。例如,“上药”(六神丸),即由“上海中药制药厂”简化而来的。 二、文字商标的优点1、表达意思明确 2、视觉效果良好 3、易认易记等优点 三、文字商标的缺点1、受民族、地域的限制。 2、汉字商标在国外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 3、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四、文字商标的几个细节1、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2、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3、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4、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6、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7、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文字商标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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