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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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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概念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股票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四、股东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

五、优势分析

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2.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六、注册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七、注册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 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词条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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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