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考验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 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 而违反治安管理被处10日行政拘留的,一般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缓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缓刑考验期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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