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夫妻打架致伤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夫妻打架致伤判刑吗 若鉴定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2、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4、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已基本清楚了夫妻打架致伤判刑吗,只要被鉴定为轻伤,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不会因双方是属于夫妻而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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