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1、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不一定可以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2、一般情形下,满足以下情形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打官司啥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1、打官司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2、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后裁定时间的确定 (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救济程序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2)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纠纷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或者是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若是同意了此申请,可能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被冻结之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冻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申请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的申请后,经过核查发现,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那么一般会同意财产保全的申请。对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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