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对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 对犯罪工具车辆的判处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车辆算是盗窃犯罪工具吗 车辆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三、过失犯罪工具是否要没收 法律规定“犯罪工具应当没收”,但没有限定犯罪工具必须是故意犯罪的工具,也没有禁止没收过失犯罪中的犯罪工具。没收犯罪工具的本意是要消除犯罪者的再犯可能,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而过失犯罪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小,和故意犯罪应当有所区别,因此交通肇事罪中的汽车当然不能作为犯罪工具而没收。 四、对犯罪工具应当如何处理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对犯罪工具车辆如何判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