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看房评估; 3、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4、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 抵押房屋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是什么样 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供银行审批,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贷款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进而确定放贷额度,对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进行评估; 3、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还款账户; 4、前往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银行将放款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应该如何办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