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犯的口供能作为犯罪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从犯的口供能作为犯罪证据吗 从犯口供能当证据,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作为证据,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怎么样的 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单独审查。 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单独审查,单独判断该证据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真实性。 (2)对比审查。 对比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审查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 (3)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证据的审查从哪些方面考虑 1、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 2、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 3、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4、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 5、证据是否充分。 四、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证据有三大基本特征即: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实践办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1、就是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 2、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那些马路消息、小道新闻、道听途说等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即不是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调取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我们调查取证的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要合法(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办案),办案人员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即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办案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的办案人)。 2、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口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只有证据齐全,犯罪事实清楚,法院才会依法的判决,以上就是关于从犯的口供能作为犯罪证据吗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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